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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作者:放射科提供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7 14:12:53

一、库房防盗门窗、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放射性物品库地方标准要求并保持正常有效。
二、库房的技术防范系统及通讯系统信息应联接至报警监控室。
三、库房应设专人管理。
四、禁止在库内存放其他危险物品、杂物。
六、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出借、领用放射性物品。对出入库的放射性物品应进行核查登记,由经手保管员和经办人同在出入库记录上签字,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七、应保持库房内及库房周围的环境卫生。
八、发生丢失被盗放射性物品事故或案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


放射性物品库保管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和《放射性物品技术防范系统管理规定》等制度。
二、负责放射性物品出入库和保管工作。
三、严格履行放射性物品出入库登记手续。
四、严格履行放射性物品库出入人员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五、发现库内放射性物品帐物不符或防盗门、窗或技防设施等异常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六、保持放射性物品库内环境卫生和放射性物品的码放整齐。


放射性物品库安全检查规定

一、库房值守人员应定时对放射性物品库及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守记录备查。
二、库房保管员应定期对放射性物品帐物进行盘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三、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做相应记录备查,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重大保卫工作或重要节假日前,对放射性物品库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备查,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六、发现库内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或案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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