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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影像科超声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作者:超声影像科提供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0 14:40:24
根据我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一切为了患者”的理念,本室检诊人员在进行超声检查时应该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为保证检查质量,在进行超声检查前,本室人员应在检查前将注意事项向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员详细交代,做好检查前的准备。
2、在进行上腹部超声检查时,如检查肝、胆、脾、胰、双肾、肾上腺、腹部大血管(肾动脉、门静脉、肠系膜上动脉和静脉)及阑尾区等脏器前,必须禁食禁水、空腹8-12h。
3、在进行泌尿系、妇产科检查时,应适度充盈膀胱。
4、对进行四肢血管(动、静脉)、颅内血管、小器官(如乳腺、甲状腺、涎腺、淋巴结)及浅表组织检的患者,一般勿需特殊准备,可随时安排检查。
5、对进行超声引导下介入诊断或治疗以及进行超声声学造影的患者,一般勿需特殊准备,因术前要对相关设备进行必要的准备,所以仍需择期预约进行。
6、由于超声波的生物效应对孕妇可能存在潜在的不良影响,当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要求进行超声检查时,本室工作人员应在检查前对孕妇或家属详细说明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在征得孕妇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但应该严格控制检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超声生物效应的不利影响。
7、维护患者的尊严,对需要接受暴露人体部位检查的患者,在检查前应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方可进行检查;尤其在对女性患者检查的全过程中应有女性医护人员或家属在场。
8、对特殊患者(如癌症或其它相关疾病),应严格执行医疗保护,对患者家属提
出保护隐私的要求应予以充分理解,提供方便,做好对患者的劝慰工作,增强其抗击疾患的信心。
9、在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后、报告正式文本发出之前,检诊医生应及时将
初步检查结果口头通报相关的经治/或主管医生,以免延误对患者的救治。然后尽快签发正式超声诊断报告。
10、在与临床科室或外单位进行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应用前,应将该技术或项目的原理、适应症、方法、步骤、对可能产生的意外情况及可采取的应对或补救措施(即预案),报院医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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