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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专项监督检查

作者:体检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28 14:33:49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健康体检诊疗活动,北京市卫生监督所6月初召开了“2011年健康体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法规宣传贯彻会议”。院体检中心曹远征参加会议。会上市卫生监督所李扬副所长要求各体检机构要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体检,诚信经营,要维护首都的形象。
自本月起至8月,市卫生监督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167家体检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医师和护士数量及资质情况,以及健康体检是否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按照要求,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应向登记机关备案,还须在健康体检公共区域公示相关内容。市卫生监督所执法队刘虹队长讲,目前,超诊疗范围体检是本市体检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超范围体检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为最大化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体检机构在提供入学、入职体检服务时,是否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非入学、入职等健康体检服务时,是否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以及知情同意、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的制发、密封、领取等也将是本次检查的重点。
在接到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后,我院体检中心即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停止在就业招工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对非就业招工体检,在团队体检套餐中删除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填写知情同意书,体检报告凭交费收据由受检者本人领取。
会后体检中心立即组织人员根据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准备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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