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关于公疗医照人员住院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6 15:49:19
根据北京市劳社局[2006]3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需住院的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简称《公疗医照》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两证即卫生部或市保健办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和市医照部核发的《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住院处登陆网上红名单查询个人信息办理住院,费用医院垫支。出院患者向医院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到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同时出具合同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急诊除外)。
●如果不能按照规定的条件出示证件,将按照全额结算方式由单位全额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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