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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公告

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名单

发布时间:2008-09-26 15:49:20
京医保发[2007]27号

一、参保人员肝移植术后在五家医院抗排异治疗可按规定报销
1、朝阳医院
2、解放军第二附属医院
3、武警总医院
4、解放军302医院
5、北京佑安医院

二、参保人员在十七家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可按规定报销
1、协和医院
2、北大医院
3、人民医院
4、北医三院
5、北京医院
6、宣武医院
7、友谊医院
8、同仁医院
9、朝阳医院
10、解放军总院
11、解放军第二附属医院
12、解放军307医院
13、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14、北京军区总医院
15、医科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16、北京肿瘤医院
17、北京市道培医院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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