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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公告

关于加强门(急)诊医疗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6 15:49:28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2007]51号文件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的费用实行管理模式的改革以实名制的形式审核结算。
通知规定:
自2007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定点医员就医必须持有贴有条形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并要求出示《手册》。参保人员未能出示《手册》的,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院必须认真查验参保人员《手册》……
医院按规定每天将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准确上传医保局…….

医保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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