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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与流程

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作者:医保办公室
1.目前《医疗保险手册》为参保人员就医凭证,到个人选定或急诊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手册》,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2.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医院必须认真进行身份和《手册》的识别,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审核该《手册》是否有效,凭无效《手册》或《手册》丢失或由于单位欠缴保费或信息提示个人在黑名单上,当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北京市医保中心均不予支付费用。参保人员要与医院全额结算。
3.因病情需要收治住院的急诊留观参保人员,急诊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天,确因住院床位紧张不能在7天内收入院的,积极办理转诊手续并及时告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4.定点医院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住院病人到门诊交纳医疗费用。
5.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不超过2周量。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医院应自通知其出院次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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