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
3、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备注: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住院期间实施“药流”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生育保险患者住需提供的证件:
1、医疗保险手册、医保卡。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非北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患者还需携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患者身份证。
三、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1、分娩后有关婴儿的一切诊疗、医药费用。
2、住院治疗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特需费用。
3、依据患者提出特殊要求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4、用人单位欠费,个人暂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
5、患者违反国家或地方计生政策的。
6、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
四、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有关报销规定:
根据医保中心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保的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
五、生育保险的报销规定:
产前检查(门诊) |
|
项目名称 |
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
妊娠1-12周末 |
520元 |
妊娠1-27周末 |
850元 |
妊娠第13-27周末 |
330元 |
妊娠第13-分娩前 |
880元 |
妊娠-分娩前 |
1400元 |
分娩(住院费用) |
|
项目名称 |
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
自然分娩 |
2000元 |
人工干预分娩 |
2100元 |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 |
3800元 |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
4400元 |
备注: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10%
计划生育手术(门诊) |
|
项目名称 |
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
人工流产 |
270元 |
药物流产 |
360元 |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
1420元 |
输卵管结扎术 |
1440元 |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
1390元 |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
510元 |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
360元 |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
522元 |
人流手术同时节育器取出术加节育器放置术 |
555元 |
高危人流手术同时节育器取出术加节育器放置术 |
588元 |
联系我们
住院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20号
门诊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4号
医院联系电话:
门诊咨询处电话:8806 2583
门诊办公室:8806 2500
住院部咨询处:8806 2158
医患办:8806 2203
院办公室:8806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