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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有关规定

作者:栾天雪 来源:医保办公室

一、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

3、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备注: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住院期间实施“药流”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生育保险患者住需提供的证件:

1、医疗保险手册、医保卡。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非北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患者还需携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患者身份证。

三、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1、分娩后有关婴儿的一切诊疗、医药费用。

2、住院治疗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特需费用。

3、依据患者提出特殊要求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4、用人单位欠费,个人暂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

5、患者违反国家或地方计生政策的。

6、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

四、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有关报销规定:

根据医保中心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保的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

五、生育保险的报销规定:

产前检查(门诊)

项目名称

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妊娠1-12周末

520元

妊娠1-27周末

850元

妊娠第13-27周末

330元

妊娠第13-分娩前

880元

妊娠-分娩前

1400元

分娩(住院费用)

项目名称

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自然分娩

2000元

人工干预分娩

2100元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

3800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4400元

备注: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10%

计划生育手术(门诊)

项目名称

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人工流产

270元

药物流产

360元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1420元

输卵管结扎术

1440元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1390元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10元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60元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22元

人流手术同时节育器取出术加节育器放置术

555元

高危人流手术同时节育器取出术加节育器放置术

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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