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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医保办

 

相关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

实施时间201811

政策整合的意义
按照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从制度上实现了“六统一”

统一了政策覆盖范围

统一了筹资标准和免缴范围

 统一了保障待遇

统一了医保目录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

统一了基金管理

覆盖范围

城乡老年人

劳动年龄内居民

学生儿童

参保方式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他参保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 保缴费手续

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时间:每年91日至1130

享受待遇时间:次年11日至1231

今年是城乡居民保险启动之年,缴费截止时间至2018228

缴费方式

委托银行代扣 :每月24日进行扣款

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缴费。

退  

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当年12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到参保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由其家属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关材料;

劳动年龄内居民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保障待遇

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

门(急)诊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备案的特殊病费用;包括:

1肾透析

2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4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8肺移植术后抗排异

9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10多发性硬化

11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不予支付的范围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就诊的;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诊的;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况

 

缴费、补助标准及医疗待遇  如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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