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医院新闻 > 正文

医院新闻

西城区卫生监督所和精神卫生保健所联合对我院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来源:医务处 发布时间:2018-05-25 14:11:40

1西城区卫生监督所和精神卫生保健所联合对我院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_conew1.jpg

为做好精神卫生工作,5月17日上午,西城区卫生监督所和精神卫生保健所联合对我院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内容按照《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我院医务人员进行的精神专业诊疗活动进行检查。方法包括查阅文件资料、相关制度;经HIS抽查已确认为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病历,了解疾病诊断、用药及信息上报情况。

2西城区卫生监督所和精神卫生保健所联合对我院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_conew1.jpg

重点强调《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精神科执业医师根据相关诊断才可开具精神科用药。对于我院首次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含躁狂发作)、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须填写“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报告卡”进行网报。

我院精神科设有“焦虑抑郁门诊”,应密切注意首诊网报;对于在其它科室的住院的患者,如有精神科相关症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后符合上述六类疾病诊断的患者也需上报门诊报告卡。

医务处后期将再次组织相关内容培训,切实做好我院对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诊疗、管理及上报工作。                            


联系我们

住院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20号
门诊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4号
医院联系电话:
门诊咨询处电话:8806 2583
门诊办公室:8806 2500
住院部咨询处:8806 2158
医患办:8806 2203
院办公室:8806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