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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北京市离休干部在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贵重材料的报销规定

根据京组通[2003]72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市离休干部因病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单项费用超过500元的贵重医用材料,符合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可以在原渠道报销,离休本人不负担。
注明:
1、规定限定了离休人员;
2、适用于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单项费用超过500元
贵重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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