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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问答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问答(摘要)

一.为什么要建立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随着我市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急待需要建立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的其它费用。
三.什么是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四.围产期的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支付。

五.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育保险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界定吗?
生育保险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支付范围。
七.三级医院定额标准
1.自然分娩 19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 2100元
3.剖宫产不伴其它手术 3800元
4.剖宫产伴其它手术 4400元(此标准于2007年2月1日起实行)
八.如果围产期内终止妊娠,按照什么标准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围产期内终止妊娠,可以按照终止妊娠时间按以下限额标准享受待遇:
妊娠至分娩的产前前检查费:1400元
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以上标准于2007年2月1日起实行)
九.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的限额标准是什么?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
十.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限额标准是什么?
1.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97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 24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
十一.生育保险有定点医疗机构吗?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法。职工在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生殖技术服务中心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标准支付。
十二.职工在就医时应当出示什么证明?
就医时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分娩的应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十三.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十四.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都不予报销?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十五.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参保,补缴后是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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