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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动态

北京市无医疗保障老年人10月1日起实行大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08-09-26 15:49:20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医疗保障的都可以持户口簿和300元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如何缴费:
个人交300元,政府补1100元,大病医疗保一年。在每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持户口簿在户籍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医疗待遇:
主要解决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门诊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是第一次1300元,以后650元。报销的比例60%。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达到7万元。
四、就医结算:
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中医和A类医院就医。看病时携带《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时,个人须先交预交金,出院结算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12333
2007年6月25日

医保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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