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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动态

北京市学生、儿童自9月1日起实行大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08-09-26 15:49:20

一、参保范围:
具有城镇户籍,小学、中学、大学、中专、技校在册学生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儿童、散居的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都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费:
个人交50元,政府补50元,大病住院保一年。在校和入托的儿童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学校和幼儿园办理参保手续,非在校的儿童及散居在家的婴幼儿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由家长在户籍地社保所办理手续。
三、保障待遇:
报销大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五个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的起付标准是650元,报销的比例70%。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达到17万元。
四、就医结算:
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和A类医院就医。看病时携带《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时,个人须先交预交金,出院结算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12333
2007年6月25日

医保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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