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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与流程

特殊疾病的管理须知

作者:栾天雪 来源:医保办公室

一、特种病政策概述

为减轻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患者的个人负担,北京市医保中心2004年出台了“特殊病管理办法”。目前特种病已扩展至以下7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第一次被确诊患“特殊病种”后,需要办理“特殊病种”申报手续。经批准后,在批准期限内到“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就医,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在门诊发生“特殊病种”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办理特殊病种申报手续,应于诊断明确、出院后办理特殊病种的申报手续。

二、特种病申报审批手续的办理

1住院费用结算后由医生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

2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患者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住院部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完及时将回执交回医保办公室备案。

3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血友病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的患者到门诊部五楼门诊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完及时将回执交回门诊办公室备案。

三、办理了特种病如何交费?

1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患者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在住院部特殊病收费窗口交费。[住院部原急诊楼一层]

2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血友病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患者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在门诊部特殊病收费窗口交费。[门诊部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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