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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检查、治疗、医用材料的报销规定

作者:栾天雪 来源:医保办公室

一、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

备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及使用,按市医保中心(京医保字【2000】18号)和市卫生局(京卫公【1998】14号)文件执行。

二、住院期间使用单价超过500元(含500元)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先行负担30%,其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

三、部分医用材料的报销限额:

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人工关节类、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

项目

单位

最高报销标准

心脏起搏器

单腔

每套

25200元

双腔及三腔

每套

32400元

临时起搏器

每套

10800元

心脏瓣膜

生物膜

每套

12600元

机械膜

每套

14400元

人工晶体

每只

1215元

人工膝关节

人工膝关节

每套

9000元

人工髋关节

每套

8100元

人工股骨头(半髋)

每套

5940元

人工血管

一次住院

32400元

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

3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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