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患者病情告知制度
为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人文关怀体现在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医疗服务全过程中,进一步与患者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的新型医患关系,维护患者身体健康权、隐私权等切身利益,同时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现制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患者病情告知制度。
一、门诊接诊时应告知的情况及内容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项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日志及门诊病历上履行签字互认。
二、入院时应告知的情况及内容
病房医务人员在接收新患者入院时,应首先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在完成病史采集及入院体检后,与患者或其亲属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并适当地进行健康宣教。
接诊(主管)医生在做出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后,应将患者目前病情、拟采取的治疗方案、医学界目前对此病的认识及诊疗现状、本院对此病的诊治水平向患者或其亲属做详细讲解及充分的告知,并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履行告知签字手续。
三、住院期间应告知的情况及内容
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所采取的各项诊疗措施及其相应风险与副作用均应向患者或其亲属进行解释说明;患者病情变化或变更治疗方案时应让患者充分了解相关原因及理由,病情恶化至病重、病危者应有书面告知及签字手续;
对于拟实施手术、麻醉、输血、化疗、放疗、植入医用器材、有创诊查、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会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等高风险诊疗活动者,应征求患者(原则上为患者本人,特殊情况下为其亲属或授权代理人)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必要时与患者或家属召开座谈会;
对特殊情况下变更诊疗措施(如术中改变术式)、患方拒绝、放弃诊疗者,务必告知其原因及可能的后果,争取患方签字,同时做好记录。
四、出院时应告知的情况及内容
患者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亲属说明患者在院期间的总体治疗情况及疾病恢复、治愈状况,并详细交待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病人在出院时必须向患方充分告知相关情况,并履行签字手续:
(一)对于临床治疗尚在进行,而因各种原因患者自动要求出院者;
(二)本次住院实施了各种医疗器械植入(置)性手术治疗者;
(三)患者出院后必须进行后续治疗或定期监测复查,否则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者;
(四)出院后需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活动及功能锻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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